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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通知(由108/12/23至109/01/17 pm5:00止)

說明:

一、學雜費減免受理申請及系統開放時間:108/12/23至109/1/17 pm5:00止

(1)12/23起由校務eCare系統登入填寫及列印出申請表,學生及家長均須”簽名加蓋章”(未蓋章視同缺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於申請期限上班時間內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郵寄亦可,收件人務必寫「進修推廣部學務組」,且最遲應於1月17日當天到件)。

注意!僅登錄系統而未按期至學務組繳件者,等同未辦理減免。逾期則系統關閉,一律恕不受理!非經系統產出之申請表亦不受理!

二、(1)各項減免證明須法定有效期間內,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須為109年1月至12月,請提早向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若確實已提早向公所社會課申請仍無法依限備妥有效證明,可以108年度之證明影本先行至學務組申請備案(申請方式及時間均同上),待補證完成方可減免,並轉總務組換單。

(2)為避免影響註冊流程(109/2/17-109/2/21),補證時間為109/2/10(含)以前(郵寄亦可),收件人務必寫「進修推廣部學務組」,未依期限事先備案者恕無法受理補證,請同學務必留意提早向相關單位申辦證明文件。

三、為配合寒假期間繳費單之製作,未能於本次申請期限提出申請者,於開學後完成註冊再依公告時間補辦理減免退費。

四、建議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網址:http://www.ris.gov.tw/

五、本部上班時間:PM12:00-PM20:30  (寒假期間改為白天上班辦理,星期五為共同寒休日)

如有疑問請洽 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05)631-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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