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分類清單
補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退費」通知(109/02/24開始受理至03/10止,請申請者注意申辦日期)
說明:
1.未於上學期結束前提出減免申請者須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後,始辦理學雜費減免退費。
  (貸款生溢貸金額須退還臺灣銀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申請退費期間由109年02月24日(一)起至03月10日(二)止,申請書請至本部首頁>表單下載>學務組>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學生及家長欄位均須"簽名及蓋章"(未蓋章視同缺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正本,並於申請期限內本部上班時間繳交至學務組。
3.戶籍未與父母同戶者,每一戶的戶籍謄本都要繳交(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甲式(記事均不得省略),須切結與正本相符,應包含學生本人與父母、配偶戶籍資料;單親未成年者依其戶籍證明所載監護權歸屬,單親已成年者即須列計雙親。
  建議可依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應繳附文件請參閱附件「學雜費標準表」)。
4.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如附件),得免列計所得。
5.非申請時間或逾申請時間,恕不受理!
備註:
進修部開學後上班時間:PM12:00 - PM20:30
如有疑問請洽 進修部學務組05-6315076、6315097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5839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