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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警隊公告】提醒本校車輛交通管理作業注意事項,並將請10月1日起開始執行違規取締,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111年5月3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之「國立虎尾科技大
學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辦理(如附件)。
二、111年10月1日起將正式依旨揭辦法執行校園車輛管理作業
,落實新收費標準及車輛違規取締等修正內容,經3次違規
勸導仍未改善者,本校得取消當學年度停車資格且不予退費
。
三、1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為宣導期,該期間最常發生之違規
為「未放置有效期間停車證」。請車輛進入校園時務必依規
定停車,並放置有效期間停車證(或訪客臨時通行證)以免不
慎違規。巡檢人員發現違規時將進行違規事項拍照建檔保存
,並於違規車輛上放置違規說明單(敘明違規車籍號碼、事發
日期、地點及違規事項),如針對違規事項有疑義,可向駐衛
警隊反映,俾利釐清事實。
四、違規之定義指:本校校區各出入口處,人行及通道,占用身
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未
在劃定停車標誌(線)內停放,未將車輛通行證(標誌)貼
置於明顯適當位置未依時段及地點停車,通行證與申請登記
資料致無法辨識之車輛均以違規事件處理。
五、111學年度起各式核發停車證上將註明停車證類別、可進入
校園停車時間及可停放區域,請依所持停車證上說明停放車
輛,以免不慎違規。通行證登載資訊應與實際駕駛車輛相符
,如有特殊狀況 (如車輛故障或進廠保養,而臨時 駕駛非申
辦車輛入校) 應提早向駐衛警隊報備,每次最多以3日為限。
如有發現出借停車證予未申辦者使用或代刷 卡供非申辦車輛
入校者,視同違規並記點。
六、學生機車請依規定停放在學校周邊之停車場或立體停車場(學
生機車禁止進入校園區域),機車進出停車場請互相禮讓、小
心慢行,進出校門請注意路口及其他行進中車輛,以免發生
危險。校園周邊巷弄或民宅前,請勿隨意停車,避免造成居
民出入困擾或緊急事故發生時,救護車輛/消防車輛無法通
行,影響緊急事故處理。
七、違規車輛公告網址如下:
違規登記事實將刊登在該公告網頁區,針對違規事項有疑義
者,請洽駐衛警隊釐清。
八、如有本公告相關規定疑義,請洽駐衛警隊(05-63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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