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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須知
說明: 一、受理貸款期限:112/02/20至112/02/25完成貸款繳交。 (一)開學日(112年02月20日)請將「臺銀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繳至學務組以利完成註冊程序;最遲應於開學一週內(112/02/25)前將貸款通知書繳回,未繳交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 (三)延修生如需貸款請先行於臺銀申貸期間內至「校務eCare」下載「延(畢)修生就學貸款申請書」至臺銀辦理貸款,並將學校存執第二聯繳回本組。 (加退選課程結束後,溢貸金額另繳還承貸銀行) 二、書籍費及住宿費可自行決定是否加貸。 備註: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電腦與網路實習費列入可貸項目,如本學期未貸網路使用費仍須繳交200元(現金)。 三、住宿費可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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