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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申請至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112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親送"或"郵寄"至進修部學務組(郵寄者請確保於11/13(一)當日可到校)。

申請資格: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具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

應繳文件如下:

(1)列印附件之申請表,需學生本人親筆簽名

(2)三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有詳細記事),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

(1)學生未婚者 : 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者,與其父母合計(不論監護權歸屬,均需列計父母)。

(2)學生已婚者 : 與配偶合計(不需包括父母)。如離婚或喪偶者,僅列計本人。

(3)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得免列計所得。可自行下載檢附『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

注意事項:

107-1學期起採系統查調方式查核家庭所得,若同學不確定是否符合〝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可事先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連同申請資料繳交,俾利後續申覆作業事宜。

若有學籍變動(含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該專班情形)等未完成當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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