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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通知(由112/12/25至113/01/17 pm5:00止)
說明: 一、學雜費減免受理時間:112/12/25至113/01/17 pm5:00止。 請由校務eCare系統登入填寫及列印出申請表,須”簽名或蓋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於申請期限上班時間內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郵寄亦可,收件人務必寫「進修推廣部學務組」,且最遲應於1月17日當天寄出)。 注意!僅登錄系統而未至學務組繳件者,等同未辦理減免。逾期則系統關閉,一律恕不受理!非經系統產出之申請表亦不受理! 二、 (1)各項減免證明須於法定有效期間內,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須為113年1月至12月,請提早向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若確實已提早向公所社會課申請仍無法依限備妥有效證明,可以112年度之證明影本先行至學務組申請備案(申請方式及時間均同上),待補證完成方可減免,並轉總務換單。 (2)為避免影響註冊流程(113/2/19-113/2/24),補證時間為113/2/15(含)以前(郵寄亦可),收件人務必寫「進修推廣部學務組」,未依期限事先備案者恕無法受理補證,請同學務必留意提早向相關單位申辦證明文件。 三、建議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網址:http://www.ris.gov.tw/ 四、本部上班時間:PM12:00-PM20:30 (寒假期間改為白天上班辦理,星期五為共同寒休日) 如有疑問請洽 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05)631-5076、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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