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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補辦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通知(113/02/19開始受理至113/02/24止,請申請者注意申辦日期)
說明:
1.先前未於期限內提出減免申請者,請於補辦期限內申請補辦,逾期不再受理
  (貸款生溢貸金額須退還臺灣銀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申請期間由113年02月19日(一)起至02月24日(六)止,申請書請至本部首頁>表單下載>學務組>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均須"簽名或蓋章"(未蓋章視同缺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學務組。
 
3.〈未繳學雜費者〉,請檢附「申請書暨切結書+減免身分證明文件」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經初審核可後,再下載減免後學雜費單繳費。
 
4.〈已繳學雜費者〉,請檢附「申請書暨切結書+減免身分證明文件+繳費收據正本+學生本人存簿影本」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減免退費,屆時將依學校流程退費入帳。(就學貸款生溢貸金額將退還臺灣銀行,不再另行通知!)
 
5.戶籍未與父母同戶者,每一戶的戶籍謄本都要繳交(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甲式(記事均不得省略),須切結與正本相符,應包含學生本人與父母、配偶戶籍資料;單親未成年者依其戶籍證明所載監護權歸屬,單親已成年者即須列計雙親。
  建議可依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便快速且免費,不需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應繳附文件請參閱附件「學雜費標準表」)。
 
6.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如附件),得免列計所得。
 
7.非申請時間或逾申請時間,恕不受理!
 
備註:
進修部開學後上班時間:PM12:00 - PM20:30
如有疑問請洽 進修部學務組05-6315076、63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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