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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教育部條文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27

 

※ 原「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於100年01月修訂名稱為「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02.21 修正)》
現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係於八十六年五月七日訂定發
布,原名稱為「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
十月十七日修正部分條文。為協助成人參與高等教育機會,落實回流教育之實質功能
及受少子化影響,各校招生不足日趨嚴重,部分學校為求生源,大量開設推廣教育學
分班,入學不當抵免學分,致有損害學員受教權益之情事。基於保障學員學習權與受
教權益,並落實其社會教育之功能,遏止部分學校利用推廣教育學分班作為招生之工
具,影響正規學制之教學品質,實有導正其亂象之必要性,為督促學校推行推廣教育
法規更趨完備,爰修正本辦
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不得委由法人辦理,並增訂對辦理不善之學校,禁止其開設
    推廣教育學分班相關規定,另增訂有關不得辦理推廣教育之過渡條款。(修正條
    文第三條)
二、增訂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學分抵免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三、規範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課程辦理情形彙報時程,以有效建立品質控管及將開
    課資訊上網公告機制。(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四、對辦理不善之學校,得依情節為不同處分之規範。(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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