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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郵寄畢業證書切結書
特別說明:
一、本校畢業證書以本人或以委託方式由受託人親自蒞校領取為原則,惟因故無法現場領取欲申請郵寄學位證書者,均需填寫切結書,切結同意若學位證書於郵寄過程中因故延誤、有所毀損或遺失等,責任自負,本人絕無異議!(註:畢業證書若遺失或毀損者,依規定僅可向原畢業學校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同學提出申請前,敬請審慎評估郵寄風險。)
二、為確認申請,凡要由學校代為郵寄畢業證書者,一律由本人洽教學業務組承辦人員提出郵寄學位證書之申請作業,逕自將切結書或其他文件郵寄到校者均不受理!
三、畢業證書為個人重要學歷證明文件,為求順利寄達,本校規定一律以雙掛號寄出,申請人不得要求以其他方式郵寄。已辦妥代寄程序並可畢業者,由教學業務組自公告發證日之次日(遇例假日順延)起3-5個工作天內寄出。
四、學期成績公布後,屆時若因故無法如期畢業,請同學至進修推廣部教學業務組領回學生證及原留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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