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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可否用於繳交大專校院學雜費或相關費用
主旨:消費券可否用於繳交大專校院學雜費或相關費用

說明:
一、依教育部97年12月15日「研商消費券使用於學校相關繳費事宜會議」決議。
二、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所繳交之學雜費,因非屬「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卷發放特別條例」第5條所規定必須使用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之範疇,且學校並非「振興消費卷兌付辦法草案」第3條規定得持消費卷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之營業人,學校無法再轉消費流通,是以學雜費不宜使用消費卷繳納。

文章內容源自:本校出納組網頁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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