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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辦理大專院校弱勢助學金申辦通知!系統填報於08/11起至10/13止,08/11~10/20受理系統所產生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非由系統產生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第二次公告)

106學年度進修推廣部大專院校弱勢助學金申辦通知

106年08月11日開放系統填報並受理申請。欲申請弱勢助學者,請注意申請時程!

申請期程為:
【系統】開放日期:106年08月11日起至10月13日止。
【紙本】收件日期:106年08月11日起至10月20日止。

※新生:請至本校首頁→新生→「新生網路報到系統」填報(08/14開始填報)。

※舊生:請至本校首頁→在校學生→「校務eCare」填報。

1.系統填寫完畢,須列印紙本申請書(申請人及家長須簽名及蓋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繳交至進修推廣部學務組審核,資料不全者暫不受理。(非由系統產生之表件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應繳文件如下:
(1)線上列印之申請表(需學生及家長/監護人簽名蓋章)。
(2)三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平均成績需達60分】,新生免附。

2.弱勢助學屬政府助學措施,故不得與其他政府同性質助學獎助措施同時辦理,申請通過者,將依審定級距扣除第2學期學雜費,請於申請前務必留意。

3.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
(1)學生未婚者 : 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者,與其父母合計(不論監護權歸屬,均需列計父母)。
(2)學生已婚者 : 與配偶合計(不需包括父母)。如離婚或喪偶者,僅列計本人。
(3)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得免列計所得。可自行下載檢附(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

4.生活助學金申請併同弱勢助學金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列為合格名單提供各系自遴選。申請表請至課外組「弱勢助學計畫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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