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2週內檢附學生本人與查調關係人的相關資料至承辦業務單位辦理申覆。 申覆資料受理至11月27日(一)止,請務必留意期程。
1.查調結果為家戶所得超過70萬或存款利息超過2萬元者,請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105年度所得清單】。
2.查調結果為土地及不動產條件不合格者,請檢附所有應列計之關係人【105年度土地不動產清單】。
二、如有其他弱勢助學相關問題,請洽學生事務組 05-6315076。
備註:申請合格者補助金額統一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上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