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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申請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108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親送"至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資格: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就讀日間學制及進修(夜間)學制二技、四技、五專及二專學制班別。
 
(3)具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
 
應繳文件如下:
 
(1)列印附件之申請表,需學生本人親筆簽名
 
(2)三個月內本人暨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請於文件上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3)前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參閱注意事項第二點自由選繳)。
 
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
 
(1)學生未婚者 : 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者,與其父母合計(不論監護權歸屬,均需列計父母)。
 
(2)學生已婚者 : 與配偶合計(不需包括父母)。如離婚或喪偶者,僅列計本人。
 
(3)學生未婚或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得免列計所得。可自行下載檢附(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
 
注意事項:
1.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助學金補助時間約為上、下學期約4月及10月辦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記住每學期的申辦月份,先行準備好所需文件。(實際申辦時間依進修部、進修學院公告為準)。
 
2.107-1學期起採系統查調方式查核家庭所得,若同學不確定是否符合〝家庭年所得未逾70萬〞可事先申請連同申請資料繳交,俾利後續申覆作業事宜。
 
※若有學籍變動(含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該專班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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