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先前未於期限內提出減免申請者,請於補辦期限內申請補辦,逾期不再受理。
3.〈未繳學雜費者〉,請檢附「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件)+減免身分證明文件」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經初審核可後,再下載減免後學雜費單繳費。
4.〈已繳學雜費者〉,請檢附「申請書暨切結書(如附件)+減免身分證明文件+繳費收據正本+學生本人存簿影本」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減免退費,屆時將依學校流程退費入帳。(就學貸款生溢貸金額將退還臺灣銀行,不再另行通知!)
5.戶籍未與父母同戶者,須繳交每一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正本,記事不得省略)/新式戶口名簿甲式(影本,記事不得省略),須手寫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應包含學生本人與父母或配偶戶籍資料;單親未成年者依其戶籍證明所載監護權歸屬,單親已成年者須列計雙親。
6.因父母離婚、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或與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書資料,或親自切結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如附件),得免列計所得。
7.非申請時間或逾申請時間,恕不受理!
備註:
開學後上班時間:PM12:00 - PM20:30
如有疑問請洽 本部學務組05-6315076、6315097